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苌庄镇苌庄村锦信路与苌白路交叉口北350m路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艳芳 |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根据备案书委托内容,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以前期项目建成内容为准,站房、罩棚、加油机、储油罐、尿素加注机和自动洗车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 (1)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 (2)建筑卫生学; (3)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4)采取的职业卫生技术防护措施及防护效果; (5)辅助用室设置及使用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9)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及其管理、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0)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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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张尔益、胡潇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1.02.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艳芳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3.31~2021.04.0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艳芳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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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显示,加油工接触苯的40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加油工接触甲苯的40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加油工接触二甲苯的40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二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40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溶剂汽油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加油工接触氨的40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空气中氨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定点噪声强度均低于80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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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可划分为“F 批发和零售业;52 零售业;52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综合分析,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毒物、噪声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设施,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判断,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对合理、有效。 (5)建设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相对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建设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配备有效。 (7)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管理情况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8)建设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设施和措施,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9)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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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通过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