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广威纺织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沛县杨屯镇华晟纺织厂北侧、中义纺织西侧20米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通 | ||||
项目名称 | 徐州广威纺织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徐州广威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07日,注册地位于沛县杨屯镇华晟纺织厂北侧、中义纺织西侧20米,法定代表人为夏乐迎。经营范围包括棉纱、纯化学纤维纱、棉混纺纱、棉布、化纤布加工、销售,粘胶短纤维批发、零售。2022年8月7日徐州广威纺织有限公司委托710公海线路检测对徐州广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08.0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通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8.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通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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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除织布机接触噪声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除织布机接触噪声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生产工艺的特点,纺织机运行时,会发出较强的噪音,噪声声级均超过85dB(A),车间内未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导致噪声声级超标。 按《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 )的规定,在选用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在75dB(A)至80dB(A)之间,效果最佳。因用人单位已为员工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型号:3M1110防噪声带线泡耳塞,NRR:29dB,SNR:31dB)。通过计算(29-7)/2=11dB,94.6dB-11dB=83.6dB),织布机岗位工人在佩戴3M1110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噪声强度小于85dB(A)。故超标岗位员工在佩戴耳塞后能满足降噪效果。 7 建议 7.1整改性建议 建议企业宜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对车间内高噪声设备进行隔离设置,如设置隔声密闭罩等,加强作业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尽可能减少工人接触时间来减少各位的噪声危害,以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7.2其他建议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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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广威纺织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