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110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淑云,0371-68926896 | |||||||||||||||||||||||||||||||||||||||||||||||||
项目名称 |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专业研发、生产α-氧化铝、氢氧化铝和高纯纳米氧化铝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用人单位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厂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1109号,主要产品为特种氧化铝粉(3000t/a)、氧化铝粉(12000t/a)、高纯氧化铝(3000t/a)、新型陶瓷绝缘体材料(15000t/a)、特种陶瓷微粉(20000t/a)。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多为机械化、自动化,并设置有通风除尘设施,为劳动者配发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要求开展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工作,按要求开展有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有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该用人单位属于“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草酸、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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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张冰洁、冯治钢、乔金轲等 | |||||||||||||||||||||||||||||||||||||||||||||||||||
现场调查人员 | 樊玉江、徐安顺等 | 调查时间 | 2022.12.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超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樊玉江、徐安顺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30 ~2023.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超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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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草酸、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粉尘检测结果:本次对用人单位各单元接触粉尘工种进行检测,共检测19个工种,其中研磨车间球磨机操作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94.7%。 本次检测存在粉尘的共计28个工作地点,检测结果显示研磨车间吨包上料口、球磨机和分级车间离心筛、填料车间球磨机等5个工作点粉尘短时间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82.1%。分析其超标原因可能为:(1)工作场所内设备及地面存在积尘,设备振动及风机运行过程引起扬尘;(2)用人单位部分破碎、研磨及筛分设备陈旧,未及时维护,设备及物料管路出现粉尘“跑冒”现象。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单元工种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内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草酸检测结果: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填料车间洗料工接触草酸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场所内草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测量结果:本次测量用人单位接触噪声的共计19个工种,结果显示研磨车间球磨机操作工、填料车间磨机操作工2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89.5%。分析其超标原因为:物料在球磨过程设备产生较大的机械性噪声,本底噪声较高,现有基础减振措施尚不足以将其降至较低的范围。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研磨车间球磨机、LAB车间砂磨机和包装处、填料车间球磨机的噪声强度均超过了85dB(A),属于高噪声工作地点,其主频率在1kHz~4kHz范围,判定为高频噪声。长期接触高频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严重者会引起职业性噪声聋。 高温测量结果:检测时间非高温季节(12月份),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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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见下表
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制定严格的粉尘定期清扫制度,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应采用负压或湿式清扫,减少扬尘发生。 (2)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制度,发现设备设施密封不严或者粉尘跑冒现象,及时维护或检修,避免粉尘外逸。 (3)严格管控窑炉车间搅拌机处、研磨车间上料口、球磨机处和分级车间离心筛、球磨机处的漏粉现象,尤其是作业人员上料过程,如有必要可在上述粉尘逸散严重的工作地点针对性的布置一些移动式集尘装置。 (4)持续改进研磨车间球磨机、LAB车间砂磨机和包装处以及填料车间球磨机处的隔音、减振措施或合理化班制,减少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降低噪声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2.应急救援措施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厂区设置应急救援站或与厂外医疗救援机构签订救助协议。 3.职业健康监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持续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 个体防护用品 (1)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持续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防范职业危害的意识。 11.5 其他职业卫生方面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逐步实施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用人单位应当落实本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应在现状评价工作结束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评价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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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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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