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荥阳市中原西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果 |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大修8000吨液压支架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大修8000吨液压支架技改项目以回收矿山旧损的液压支架进行大修和翻新,实现旧损液压支架的再利用。大修件一般为使用5年以上的液压支架,油漆外观及镀层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清洗、拆解、矫正、补焊、熔覆、更换胶管和密封等。2017年4月13日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郑荥阳制造[2017]07476”对该项目给予备案确认,在现有设备和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智能环保RCO(北区南区各一套),焊接机器人(分布于北区0#车间、1#车间南侧),焊接工房(分布在北区1#~5#车间焊接工位处),再制造生产线(南区东1,东2,东4新增的熔覆设备)。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张现增、靳永芬、宋相哲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靳永芬 | 调查时间 | 2021.6.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宋相哲、张尔益、张现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15~ 6.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果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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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三乙胺、乙二酸丁醚、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酸、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等。 检测结果: (1)粉尘 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毒物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噪声 建设单位东1熔覆焊工、东2熔覆焊工、机器人工、电焊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噪声检测结果显示:除南厂区东4熔覆焊机、南北厂区喷漆室的噪声强度符合要求外,其余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超过85dB(A)。 (4)高温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测量高温WBGT值符合国家职业限值的要求。 (5)紫外辐射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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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补充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在喷漆房旁设置喷淋洗眼设施。 2、建设单位应在喷漆生产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夏季高温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演练。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检查项目应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持续性改进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2)继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有效。 (3)继续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作业人员都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4)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建设单位应安排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去参加市(区)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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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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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大修8000吨液压支架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