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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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荣诚鞋业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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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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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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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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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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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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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荣诚鞋业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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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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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内,是香港联丰有限公司在双峰县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0年1月动工,2011年6月建成投产,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70886m2,建筑面积12970m2,现有职工1012人。
该用人单位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加工各种鞋类产品及鞋类半成品,现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各式凉鞋、拖鞋、布鞋、舞鞋等,现生产规模为成品鞋(凉鞋、拖鞋、布鞋、舞鞋)300万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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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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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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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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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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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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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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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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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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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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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江丽、侯艳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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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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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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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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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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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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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本次检测了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烷、异丙醇等5种化学因素,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丁酮、乙酸丁酯、环己烷、异丙醇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A单元贴底线1号线TPU贴合位/TP大底贴合处理处清洗工接触乙酸乙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粉尘:本次对6个作业点的粉尘(总尘)进行了检测,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 2.1-2007)的规定,裁断工和削皮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定点检测共设测点24个,其中85dB(A)以上的为2个作业点,噪声强度大于85分贝作业岗位为生产车间B栋加工线过检针机操作处、后跟定型机操作处。对噪声强度大于85dB(A)的场所进行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在2~4kHz,属高频噪声;长时间接触该段频谱的噪声也是导致听力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上述工作场所内作业工人的噪声防护。
工频电场:对该用人单位辅助单元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进行了现场测定,结果表明:该测定点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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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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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分项结论: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要求,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
二、主要建议:1 组织管理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2)每年对本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2)尘毒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3)尘毒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4)防尘防毒知识培训情况;5)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6)尘毒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7)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8)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健康监护执行情况以及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加以解决。当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开展辨识评估工作。
(3)详细制定每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实施;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5)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作业工人职业卫生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对工人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应根据生产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配备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体检性周期和内容,对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时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健康监护对象须包括外包人员和临时工。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归档保存。
3 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须做好如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10的要求。在各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完善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4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
用人单位对在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病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让其从事所禁忌的职业;对有异常结果的人员及时安排复查;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对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 工程技术
(1)在有上胶、刷胶、贴合等接触有毒物质作业的工序,未装设抽风排毒装置的,应增加装设抽风排毒装置,促使气体毒物及时排放,以控制气体毒物浓度;
(2)应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排风扇和抽风排毒设备)正常运转,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有毒物质积聚而导致急性中毒事故;
(3)及时清扫裁断、削皮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避免二次扬尘。
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建议
用人单位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督促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别是削皮、裁断、上胶、刷胶等作业岗位工人,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尘毒口罩,调胶工应佩戴防毒面具、鞋帽、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督促佩戴好防噪声耳塞,合理控制作业时间。
7 卫生保健
烘箱、热定型、高周波机等高温设备存在高温的职业危害,须制定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做好入暑前的高温体检工作,对高温作业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限制操作人员持续接触时间;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 0.2%)。
8 应急救援
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现场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协议。
9 总平面布局
将A栋生产车间的办公人员搬迁至非生产区,配胶房应单独设置。
10 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 职业卫生评价建议的落实
用人单位应依据本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的分项结论中对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报告中的评价建议,成立职业卫生整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学习考论,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专项费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好后,由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保持经常性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12 整改情况核实
2016年6月30日,用人单位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了检查意见。针对专家组对用人单位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 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逐一检查、梳理,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16年7月23日提交了双峰县荣诚鞋业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议落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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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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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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