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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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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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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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苗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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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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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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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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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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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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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鲁、豫、皖交界处的河南省新兴能源城—永城市境内。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简称“用人单位”)隶属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永城市苗桥镇境内,厂区东西方向443m,南北方向330m,与新庄矿工业广场及广场内与矿井配套的选煤厂相邻。该项目总投资5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97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焦电厂一期工程10万吨/年生产线于2003年竣工并投产。本项目技术为公司自行开发研制技术,专利产品KJ-Ⅱ炭化炉与普通炼焦炉工艺不同,采用的原料煤为无烟煤,无化工产品回收工艺。
焦电厂自主研发生产的以90%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配以粘结剂,经固化后的型焦产品,是一种在化肥行业、冲天炉上很好的燃料替代品;经过不断的改造工艺和完善配方,该产品具有低灰、低硫、高热值、高强度、块度均匀一致的特点。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710公海线路检测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对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进行检测,判定其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并结合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定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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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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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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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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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师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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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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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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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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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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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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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师燕滑、张冰洁、高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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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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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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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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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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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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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煤尘、其他粉尘)、毒物(CO、NO、NO2、H2S、HCN、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甲酚、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苯并[a]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总粉尘浓度: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成品包装处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超标原因:成品包装过程中,需人工将成品装入编织袋中,成品填装过程中可能会引起扬尘。
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原料车间斗提机处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余各工作地点呼吸性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CO、NO、NO2、H2S、HCN、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甲酚、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苯并[a]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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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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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九、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炼焦”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议:用人单位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为作业人员提供防噪耳塞,如3M1110子弹头型防噪耳塞;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应的演练记录,在炭化炉处配备防毒面具,如3M6200防毒面具+3M6001CN有机蒸汽滤毒盒;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进行。苯系物(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肝脾B超;(2)选检项目: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噪声(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耳科常规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2)选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高温(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血糖;(2)选检项目:有甲亢病史可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状腺激素(TSH))。为破碎机司机、液压机司机、司机增加噪声的体检项目;应为炉前操作、炉后操作、炉组维护增加血清ALT的体检项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第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具体设置内容见表13-1;在各车间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确保应急救援药品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应在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后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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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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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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