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郑州经开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郭文斌 |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支架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 ||||||
项目简介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1998年由国家煤炭工业部划归河南省。公司目前已经发展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矿综采技术和装备供应商、国际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同时涉足煤机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服务等多个领域,打造了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高端装备制造集团。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12亿元,同比增长244.62%;净利润9.39亿元,同比增加176.18%。 为了巩固我公司在煤机行业的龙头地位并拉大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实现创造世界知名品牌的目标,需在技术装备、生产模式上进行创新和发展,以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郑煤机的特色与亮点。高端液压支架的智能制造也是“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制造 2025》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郑煤机集团创造性的提出并计划在原洗选煤机械厂区实施液压支架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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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娟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娟娟、靳永芬、赵昆南、白勇鹏 | 调查时间 | 2019.10.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文斌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有害因素: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烟尘、其他粉尘)、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预测结果: 通过采取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粉尘、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紫外辐射、高温的浓度(强度)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中下料工序的切割工、焊前加工的火焊工、焊接生产线的铆焊工、电焊工、机器人工在可研拟采取的噪声防护设施下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尚不能满足限值要求。焊接生产线的铆电焊工在可研拟采取的防尘防毒的设施下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尚不能满足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以上员工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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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厂属于“二 制造业;(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在今后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和正式生产中,建设项目若能将研究设计资料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为火焰切割工、火焊工配发防噪声耳塞。 (2)针对可研中未明确在涂装生产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的情况,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5.2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涂装生产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职业病防治经费应进行专项列支,具体应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等。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据实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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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支架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12-14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