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青海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尕庄滩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珍 | ||||
项目名称 | 青海弗迪电池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厂区占厂区西起规划二路(比亚迪大道)、东至锦川大道、北起徐家寨、南至刘小庄防洪渠,总占地面积约1027892.2m2,厂区内现有12GWh 动力锂电池生产线。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调查时间 | 2021年05月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珍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5月15日—05月1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珍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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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1,2-二氯乙烯、氟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厂房车间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25个工作场所定点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其25个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制作车间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二氯乙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正极车间配料工、卷绕装配热压机装配工和NMP回收巡检工接触二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二氯乙烯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其8个工作场所定点二氯乙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其8个工作地点二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臭氧: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制作车间焊接场所臭氧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废水站污水处理设施场所硫化氢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氢氧化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废水站综合PH 调节池处氢氧化钠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氟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注液车间和NMP回收储罐区氟化氢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一氧化碳: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制作车间焊接场所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制作车间焊接场所焊工接触氮氧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及工作地点氮氧化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厂房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制作车间焊工工作业场所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高温:用人单位工作场所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激光辐射: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眼部、皮肤暴露位激光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变压器、高压配电室工频电场强度为0.018/0.039kV/m,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5kV/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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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为作业工人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耐腐蚀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同时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尤其应重点关注焊工岗位防尘、防噪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4)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落实: a)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b)公告栏告知: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c)警示标识告知:检测期间建设项目生产区多数工作场所设置有警示标识。 (5)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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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青海弗迪电池710公海线路检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量: